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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确定 将改善金融资源配置

银监会已选择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推进。

民营银行的建立,将改善由原来国有金融部门垄断的、低效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天上午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之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间银行,这是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中改办部署的今年要实施的一项改革项目。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我们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他们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尚福林是在“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时做出此表态的。

尚福林解释称,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也就是说,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这5家银行的试点,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

尚福林此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试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银行业改革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在银行业,更多地引进竞争机制,可以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让银行自觉提高服务质量。这项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启动的改革项目。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经选择了五家方案进行试点。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每个试点银行至少有2个发起人,同时遵守单一股东股比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发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再正式提交筹建申请。

关于这次试点的民营银行和现在的商业银行有些什么不同,尚福林解释称,既然都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就要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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