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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抢注双十一禁他人使用 电商提前点燃战火

11月11日临近,阿里巴巴一封主张天猫享有“双十一”商标专用权的《通告函》提前掀起了一场商标大战。早已取得注册商标的阿里,为何在此时主张权利?

双十一

阿里的《通告函》中写到,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这就意味着,除了天猫,其他电商用“双十一”三个字促销,就是侵权,连媒体要是为其他电商发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也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此函一出,受冲击最大的京东马上回应,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是以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苏宁则默默将海报上的“双十一”去掉,改成了O2O购物节,击穿五折。苏宁市场策划总监闵涓清很自信的说,各家电商最终还是要靠实力说话。

闵涓清:我们认为双十一这个字归谁并不重要,关键是市场是开放的,是大家的,并不是哪一家能把它垄断的,关键还是靠各家对消费者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最终会用脚投票。

记者查到,阿里早在2012年12月就取得“双十一”商标,为何此时才拿出这个秘密武器?蓝鲸TMT网最早发布这个消息,公司CEO刘瑞刚分析:

刘瑞刚:在市场小的时候,希望所有人进来参与,把市场做大,当它大到一定程度,再作为商标自己用。双十一对所有电商网站都是大节日,辛辛苦苦准备一个季度或半年,给媒体要投广告、做宣传片的时候,忽然告诉你不能用了,之前的很多努力白做了,需要再来改方案。

阿里很有眼光,预先做好了品牌保护网,在和其他电商的对决中,得到了商标这个有力武器。不过,律师赵占领表示,双十一作为日期使用并不受限制。

赵占领:他不能限制别人把双十一仅仅作为日期使用,这实际上是一个公共资源,比如用11月11日或11.11,类似这些表述,很难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无论是面红耳赤争双十一的电商,还是线下已经摩拳擦掌准备“蹭节”的实体零售店,大家都想当“双十一”的主人,但不要忘了,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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