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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增选新规:推选人不得超过65周岁

据报道: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在1月1日启动,这是自2014年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增选。新增的新规也有很多亮点,譬如:推选人不得超过65周岁(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

院士增选新规

记者8日从省科协获悉,经省科协八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实施。每两年一次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同时启动。此次新出台的候选人推选政策,在年龄结构和推选渠道、程序等方面有诸多亮点。

对于被推选人的年龄要求,新政策明确,不得超过65周岁(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同时,要求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推选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凡已连续3次被提名为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对于社会广为关注的推选渠道、程序,新规明确,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负责组织本校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省科协向中国科协推选。

据了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为规范推选,新规提出,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会对被推选人进行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实施细则》强调,推选单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推选无效,并取消下次推选资格;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次推选无效,取消3次推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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