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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官员现第四次下海潮:压力大、薪酬收入低(2)

券商成下海新归宿

证监会官员第四次离职潮始于2014年。在国务院主导下,伴随着各权力部门的简政放权,审批事项的缩减,陆续出现中青年干部主动单方向“下海”。

“去年开始的这拨离职热可能与IPO注册制推进超出市场预期有关。”刘明预计,后续还将有多名与注册制改革利益攸关的部门官员请辞。

对此观点,业内也有不同意见。

“证监会官员下海是正常的人才流动,不是IPO注册制深化改革的直接结果。”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强调。“在高级人才密集的证监会,除了竞争激烈,绝大部分人也存在晋升的天花板,由于晋升阶梯有限,跳槽机构也属正常行为。”

董登新也承认,在证监会放权之后,随着审批事项的减少,油水也少了。不过,由此“推断官员下海与此直接相关,不仅有失公允,也缺乏足够的证据”。

记者注意到,基金公司仍是证监会官员“下海”的重要出口。

始于1998年到2013年的前三波离职潮中,共计超过40人去基金公司任职。这一波也不例外。

罗登攀、陶耿、周健男、汤晓东都分赴不同基金公司任总经理、党委书记、督察长等高管职位。

业内人士分析,之所以集体涌向基金公司,与证监会对官员离职后的有关限制规定有关。

2009年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中明确规定:证监会领导干部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监管对象机构中任职,一般工作人员的“回避期”则为一年。但也有豁免情况。即在监管机构中担任合规总监、督察长、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经证监会核准后)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官员频频集体跳槽的原因还与监管层人才流动新规密不可分。有消息称,从2015年开始,官员离职后到被监管对象机构任职的将严格执行三年规避期。

除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也成为这一轮离职的官员新归宿。最典型的是段涛、马骁等证监会前官员都相继入职证券公司。事实上,证监会处级以上监管干部由于专业能力和对行政审批体系的熟悉程度,向来是机构“挖角”时最青睐的对象。其之前在监管层多年形成的人脉也是基金、券商拓展各项业务的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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