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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调查 两桶油成问题重灾区(4)

——境外代理衍生敛财“猫腻”。目前,不少中国企业在境外经营中都需要通过当地代理渠道采购、销售,这些境外代理存在诸多因垄断关系而带来的腐败。这种情况被一些国企的海外机构工作人员所利用,进行个人牟利。

“一些我们原来的外交人员、企业代表留在国外,成为外国企业的代理,他们利用熟悉的‘潜规则’进行牟利。”中国中铁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法律事务负责人王军民表示,一些国企境外机构工作人员与当地的代理内外勾结,吞噬企业利益,生造出各种“灰色”代理费。以至于有些根本不需要代理环节的海外经济援助项目,也产生大量相关费用。

专家称应强化外部审计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务院国资委从2011年开始陆续出台多个文件构建境外资产监管体系。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国企子公司注册在巴拿马,股东注册在香港,经营的工程在澳洲,这令监管部门对企业股权财务关系的实时监测很难实现。”张晖明说。

除了监管成本大、难度高,企业境外管理的“自查自纠”模式也令监管效果难以真正落实。如中石化在整改情况通报中公布,开展自查自纠清退的违规支出仅有224万元,这与其600多亿元的海外非流动资产相比微不足道;而中国海运也仅在整改情况通报中“老调重弹”,表示将强化境外审计监督,提升审计权威性,但并未出台令人信服的新举措。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指出,在缺失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央企的自查自审容易演变为内部人控制,这是造成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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