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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价暴涨:卖家毁约再售 违约成本低于增幅(2)

为了购买此房产,高女士低价将自己唯一住房出售,并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才凑齐首付。

原本高女士与卖家约定3月30日到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但由于前海概念,该楼盘一下子涨到710万,卖家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玩消失。

“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卖家直接表示不卖了。”高女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卖家违约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或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赔偿金,而这位卖家却只愿意支付3个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扬言“不怕告,官司耗个两三年,房价涨到你更买不起房”。

事实确实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卖出的房子已经涨了近100万元。

由于担心房价继续上涨,高女士决定赶紧另寻其他房源,在同片区签订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总价550万。

为了避免再次遭遇违约,高女士支付了定金35万,以提高违约成本,然而这并没有什么用。

“卖家签合同时隐瞒了没有办房产证,签完合同后才说办证要等一个多月。结果等房产证出来,这套房子总价涨了100万,卖家又后悔了。”高女士无奈地说。

更离谱的是,这位卖家是个炒房客,卖给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义。房价暴涨后,这位卖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为由,要求加价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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