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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三?女演员被疑插足遭泼硫酸毁容 获赔10万(3)

昨天上午10点,43岁的尹某和20岁出头的杨某、张某被带进法庭。尹某是杨某的舅舅,张某是杨某的朋友。他们都是甘肃省人。

法院审理查明,女子陈某与表弟尹某预谋雇用他人对小红实施人身伤害,后尹某纠集杨某和张某,于2014年5月12日8时许,在西城区某小区,由张某使用硫酸将小红的面部及身体烧伤,致小红面部块状瘢痕。经鉴定,小红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4年5月21日、22日,尹某、杨某、张某分别在江苏和甘肃被抓获。

法院认为,尹某、张某、杨某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二级,且造成严重伤残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尹某的辩护人认为尹某是从犯。但法院认为,尹某受陈某的指使,积极联系实施人,提供受害人小红的照片、住址、车牌号、姓名,并多次带领杨某、张某寻找小红,伺机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

本案中,尹某、张某系主犯,杨某系从犯。鉴于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分别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尹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年。对张某和杨某的非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后没收。

据承办法官介绍,陈某到案后称自己有抑郁症,因需要对其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因此没有和尹某等三人一起被公诉。目前,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在法院受审,经过鉴定,陈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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