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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城出租车现状调查:万人拥有量仅京沪达标

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20城出租车现状调查

近年来,“打车难、打车贵”一直是被社会诟病的话题。随着滴滴专车等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与发展,一方面,出租车司机因不满专车抢走生意而与专车司机的摩擦日趋激烈,另一方面,出租车司机也不满份子钱过高而罢运的事件也在不少地方上演。究竟“打车难、打车贵”为何一直存在?出租车司机为什么对现状也不满意?央广网记者梳理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和武汉等20个大城市的出租车现状,包括出租车数量,人口规模、万人拥有出租车数量、份子钱和起步价等情况,希望能从中找到一些答案。

多地出租车万人拥有量低于标准

据悉,住建部对城市出租车数量曾有一个指导性标准——大城市每万人不宜少于20辆,小城市每万人不宜少于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鉴于媒体报道中万人拥有量的算法不一,记者采用的是用城市的出租车数量除以当地的常住人口。如北京市共有6.6万辆出租车,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用6.6万除以2114.8,得出北京市万人拥有出租车量为31.2辆。

根据统计梳理的20个城市出租车万人拥有量情况,仅北京和上海符合标准。而东莞、福州、南宁三地万人拥有量仅为9.25、9.21、8.64,低于相关标准。这一点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出现“打车难”。以郑州为例,该城市1994年的出租车数量已经达到10607辆,但此后的20年中,仅2012年因评选“文明的士之星”而奖励增加1辆。在2013年,媒体报道“郑州20年未增加1辆出租车”曾引起热议。2013年6月1日,第二届“文明的士之星”评选活动,又将31辆出租车奖励给表现优异的部分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2012年郑州市发布《畅通郑州白皮书》,确定从2012年~2014年每年增加300台出租车,共增加900辆。但此后该方案一直停留在文件上,直到今年6月中旬才重新提上日程。

曾有媒体人调查称,一辆出租车利用率相当于8辆私家车和公务车,如果增加出租车数量,将有效减少私家车和公务车的出行,减缓交通拥堵。增加出租车数量来应对打车难,成为国内不少城市近几年共同的选择。西安市在2011年一次性投放1053辆出租车,合肥市2013年宣布增加1000辆新能源出租车,南京市也在青奥会前后增加3300辆,郑州市也宣布2015年底前新增900辆。

深圳份子钱每月11743元 兰州3945元

专车的蓬勃发展已冲击着传统的出租车制度。出租车与专车的成本最大区别在于,开出租车每月要交一定的份子钱。份子钱过高也被认为是近期国内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重要原因。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按月交给出租车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税费等众多费用。它是出租车司机所要承担的主要负担,也是出租车公司的主要营收收入。

记者搜集媒体报道发现,深圳市的出租车“份子钱”是最高的,每月是11743元;兰州市的出租车份子钱是最低的,每月是3945元。多数城市的“份子钱”分布在5000至7000元之间。因为各地收取标准不一,份子钱约占出租车司机月收入的30%至60%之间。

深圳的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媒体,以前他每跑100公里,大概只有二十公里放空,如今有四五十公里都会放空。去年这个时候,他每天的收入除去上交给公司的“份子钱”和油费外,还可以净挣300块,而现在他每天只能挣200块,收入少了1/3,这几乎让他的家庭入不敷出了。

而份子钱去哪了?据媒体调查发现,份子钱被出租车企业用来承担40个项目的成本,变相帮助企业分担各种经营风险和管理成本,有部分还被“腾转挪移”用于企业养人以及支付离谱的办公费、招待费等。在特许准入的垄断性政策下,经营出租车公司成为风险低、省心且稳赚不赔的买卖。

对此,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认为,现行出租车管理制度中,出租车经营权限量且定向发放,出租车经营牌照成为稀缺资源,形成了垄断经营。以广州为例,若一台出租车取得5年经营权,以购入价12万元、每月收取司机8000元的“份子钱”(承包费)计算,则经营期内的收益至少34万元;若拥有100个牌照,则5年的收益为3400万元。并且由于垄断,投放经营权的环节滋生了权力寻租的空间,这也成了交通管理部门腐败高发的原因之一。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如果份子钱的问题不解决,在出行难、打车难的困境下,城市即使不断增加出租车数量也未必能解决问题。出租车管理公司可以采用浮动制收取管理费,在司机工作积极性被极大调动的情况下,公司利益也不会受损。他建议对份子钱管理采用浮动调整。

曹志伟也透露,此次改革意见中将明确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鼓励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并通过互联网继续探索更好的利益分配模式。

指导意见: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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