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10月26召开 解读中国未来布局(21)
把准一个法治经济的要义: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7月20日,针对“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要乐见群众用法、支持群众用法,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看来,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多次强调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就在于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一样,正在步入新常态,突出表现为“社会利益分化、价值观念多元、社会组织快速发展”。面对新常态的社会建设格局,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失灵,法治社会和法治经济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议题之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契约经济,交易的平顺,信用的扎实,“无形之手”的稳健,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庇护。因此,市场与法治被称为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经济发展主要关注社会财富的生产,法治则保障财富的交易与分配。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两者又紧密融合、相互影响,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全社会共识。
然而,不能不承认,随着经济发展深入、市场主体多元、企业竞争激烈,因法治相对薄弱导致的各种弊端也频频发生,产权侵犯、商业贿赂、垄断、不公平竞争,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难以容忍。尤其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后,更加需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各项重大经济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以法治的力量为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提供重要保障和动力。
正是基于这个背景,薛澜认为,“十三五”期间,会加快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相对功能和定位,构建完善良性社会运行的基础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基本法律体系、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体系、成熟的市场机制及有效的政府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