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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改革 需要兼顾效率与安全

中国目前实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管理体制,在我国金融业监管中发挥过很大作用,但也确实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诸多理论研究和现实经验指出,最终中国应当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当前这一话题的讨论渐趋白热化。我们认为,从分业监管走向混业监管可能是必然趋势,接下来的体制创新和体制改革应兼顾到未来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安全。

金融监管改革

现行的“一行三会”监管格局的最大特点是分业监管、垂直管理。这种跨行业的监管模式会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导致监管陷入被动局面。以“股灾”中这些跨市场、跨期现的交易为例,“救市”监管就分了五家机构,市场流动性由央行监管,融资融券资金及证券交易市场由证监会监管,场外配资由银监会监管,险资入市由保监会负责,“救市”资金则是由财政部负责。但这些机构之间监管协调的机制并不完善,如果他们在关键时失去统一协调,而在政府干预时又发出不同声音,不仅失却监管效率,对金融稳定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另外,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步伐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不少体制内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进行“跨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加上体制外的新兴金融业态,如互联网金融以及一些民间的财富管理公司的迅速发展,都给“一行三会”的监管效率和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架构多倾向于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针对混业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机构,即“超级监管者”,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而另一种则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重新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从现实看,两种模式各有千秋。

美联储作为唯一一家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联邦机构,理论依据在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发挥本身就需要监管职能的配合,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可以保证金融统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也能保证金融机构和体系的稳定运行,而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银行监管,兼容式的监管有助摆脱行政干预,统一的监管结构也有利于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

而英国金融服务局作为英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将英格兰银行中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转由它综合行使,使得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这种分离式的监管模式可以适当调和央行兼任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中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助于消除当“大而不能倒”银行存在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有助于取消对银行提供的隐形担保,促使银行进行更多金融创新,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合理利用监管资源。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很多做法都值得研究和借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运行、资源配置的效率以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关键在于金融监管体制向正确的方向创新和变革。符合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规律、更高层次的金融监管需求,需要兼顾效率与安全。这种金融监管需求伴随着金融市场波动性和复杂性的增加而愈加迫切,也需要在辨证实践中不断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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