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混改突围 地方国资主导油气站合作
中石油混改历来以新疆为试验田,在今年初宣布引入战略投资者之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公司)再次开启混改之路。
11月27日晚间,新疆能源民企广汇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科技)与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开发)、中石油新疆公司签定投资合作协议,三方同共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运营加油加气站项目。
早在今年初,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从央企驻疆分公司转变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并开始推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目前子公司层面引入战投仍未见进展,中石油试图从加油加气站开始突破。
“从末端推进混改逐渐成为趋势。”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加油站等销售末端开始能让混改门槛更低,而且能利用各方优势达到“1+1大于2”的效果。
地方国资主导油气站合作
因为混改的试点意义重大,中石油在新疆油气领域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
按照广汇能源公告披露,广汇科技、高铁开发和中石油新疆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汇晟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高铁片区核心区加油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主体,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加气、便利店、洗车房等。
按照三方签订的协议约定,高铁开发应当为公司运营提供并保障地缘优势条件;广汇科技应当为公司运营提供并保障LNG以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支持,中石油提供油品以及销售的运营和技术支持,广汇科技及中石油提供气品、油品供应保证,价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地区同时期中石油及广汇科技同等油气品批发价格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合作并非由中石油方面主导,代表地方国资的高新开发成为第一大股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公司注册资本金5037.5万元,高铁开发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出资,认缴注册资本的40%,如不足部分以货币补足出资;广汇科技及中石油均以货币出资,分别认缴注册资本的35%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