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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东莞公积金首付比例降至2成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一览,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的改革要求,紧紧抓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通过政策创新,确保了系列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正式实施。上周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异地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套房房贷首付降至两成,异地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四成。

《通知》指出,在东莞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此次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调整,将利好东莞楼市的发展。首先,东莞户籍以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由3成降至2成,入市门槛再次降低,加上贷款利率处于低位,将有利加快刚需和改善购房者入市。

另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指出,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东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从12月8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中心将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一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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