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专项国债 助力化解过剩产能(2)
二是在CPI持续走低、利率水平较低的时期,由中央政府发行较长期限的专项国债化解过剩产能不失为一种低成本的选择。当前我国国债总体规模可控,发行专项国债不会产生较大的挤出效应。由于利率水平较低,国债利息成本也较低,专项国债规模可以稍大。三是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专项国债中的一部分向商业银行发行,等于将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转换为国债,国债资金中的相当比例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银行应对坏账进行必要比例的确认和核销),对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是有益的。四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允许部分资金用于解决职工欠薪和失业补偿,可以使过剩产能的化解平稳进行,避免社会矛盾激化。
值得注意的是,1998年的专项国债资金在使用中出现了不少挪用现象,因此需要严格监督专项国债资金使用过程。中央层面首先需要排摸各行业产能规模,根据各个行业产能过剩的实际状况,筛选出需要重点解决的行业进行排序,确定各个行业相应的产能压缩规模,制订分步压缩计划,将压缩指标下达到各个省市。
专项国债资金的分配根据地区压缩指标进行确定,并按照化解进度拨付。国债的用途,应严格限定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职工欠薪、过剩产能装置拆除。同时,要针对产能过剩虽然较为严重但并不纳入本次国债资金补贴的若干行业,要把这些行业的产能规模纳入考核,严格控制其产能膨胀,防止一边化解一边增加的情况出现。为了鼓励地方加快过剩产能的压缩,被拆除的产能所占用的建设用地,其指标可同步转换为非工业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以此增加地方解决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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