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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 投资者有利于互利共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中,引入机构投资者将是十分有效的实现方式。

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不断壮大,规模日益增加,整体质量也不断得到提高,逐渐形成了以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社保基金、QFII、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

机构投资者的权益类投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已经拓展到股权投资领域。2014年9月,嘉实基金公司设立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募基金,参股重组后的中石化销售公司,这是首只公募型的股权投资基金,也是公募基金首次获准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2014年2月,保监会将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提高到30%。截至2015年10月,保险公司的险资投资规模达8万亿元,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可达2.4万亿元,未来保险资金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目前,保险资金已参与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在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中已有4家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认购中石化销售公司股权,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公司、中邮人寿保险公司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

社保基金在股权投资领域有许多有益的尝试。由于社保基金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特点,是不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优先考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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