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出台降企业成本政策 积极去企业债务杠杆(2)
二、降低税费负担
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2015年企业缴费负担总体下降,政府部门的收费项目数量减少,收费内容和标准更加清晰,90%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政务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企业对各种负担和经营困难的主观感受增强,对加大减负力度的呼声仍然较高。鉴于此,各地多措并举降低税收的力度仍然不减:
1、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
天津市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广东省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全面打通企业抵扣链条,实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增加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
2、降低税率。
如重庆市为了促进当地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3、落实各类税费优惠政策。
如针对小微企业,江苏省和天津市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免征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文化建设等政府性基金;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杭州市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针对高新技术类、科技研发类、技术改造类企业,江苏省将制定《江苏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细则》,对省内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技改投入和新增税收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补。浙江省温州市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降低用工成本
2015年,国家已经下调了社保“五险”中的三个险种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之前规定的3%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2016年,部分省市在降低保费、加强企业困难援助、加大科技运用力度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1、降低保费。
如上海市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总体费率下降2.5%。据测算,费率下调后,2016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广东、江苏、天津、宁波等省市也相继制定类似政策。
2、加强企业困难援助。
如重庆市将现行针对困难企业的社保缴费政策拓展到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并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甘肃省提出,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由省人社厅认定后,期限不超过1年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3、加大科技运用力度。
孝感市启动实施“机器换人”计划,在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和岗位推广使用智能机器人,建立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化工厂试点,由“互联网+”产业发展引导子基金给予重点支持。目前基金额度初步确定为1亿元,米婆婆公司等一批企业已启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