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显示 收起

私募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 证监会首次开罚单

4月1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期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宗内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涉及到上市公司中电广通和上海喆麟基金等机构,其中上述私募案中,喆麟基金及多名人员被警告及顶格罚款3万元。

证监会首次开罚单

在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中,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喆麟基金、金开宏为关联企业,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陈社乐、黄琳,二人也是对喆麟基金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会决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同时,对陈社乐、黄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处罚3万元。

据悉,该处罚是证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被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中,李云岗参加了2014年1月6日在华大智宝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华大智宝可能与中电广通进行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4年1月9日,“李云岗”帐户买入中电广通10500股,非法获利19430.25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绝对对李云岗处以5万元罚款。

在中电广通筹划重大重组事项期间,谢庆华控制使用“谢庆华”、“常某林”、“马兰某”等3个帐户交易“中电广通”,交易时间与其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异常。上述3个帐户共计买入“中电广通”358527股,非法获利64140.28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谢庆华违法所得64140.2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证监会同时表示,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维护三公的市场秩序。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