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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例创业板IPO被否 证监会四问汉光科技(2)

关联交易多

同时,发审委注意到,汉光科技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包括委托关联方研发、多次购买关联方专利(该等技术并未产生效益)和设备等。从预披露材料可见,主要涉及的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汉光重工,以及兴汉工贸、美达工贸、汉瑞影像以及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等。为此,发审委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其对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过程及结论。

大额资金往来问题

除频繁的关联交易外,汉光科技与实控人中船重工旗下财务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也引起注意。IPO申请文件进一步显示,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以2015年度为例,在该财务公司开立的六个银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流水“本期存入”和“本期支取”汇总金额分别为3.39亿元、2.93亿元,该年度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4亿元。

而需要注意的是,汉光科技并未与中船重工财务公司就办理存款业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中船重工财务公司的存款、结算业务未能履行相关程序。对此,发审委要求汉光科技说明上述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主要内容;上述资金流水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的具体报表项目,以及2015年度“本期存入”流水中扣除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后的金额。

纳税数据混乱

此外,汉光科技税收缴纳数据混乱成为其上会失败的另一因素。申请文件显示,汉光科技2014、2015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分别为-277.03万元、-284.74万元,2013至2015年度发生滞纳金及罚款分别为0.90万元、0.85万元、1.91万元。

对此,公司此前解释称,多交税款系期初利润调整原因所致,而主管税务机关均未就是否将前期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退还给汉光科技或抵减以后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明确回复。同时,2014年度所得税除缴纳完毕当期及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外,还预缴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88.45万元。

不过,发审委仍对其中可能隐藏的内部控制隐患予以高度重视,并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2014年度预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原因;税收缴纳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是否有效,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附注是否存在差异,该差异是否在相关申报材料中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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