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废止第十四批规章 主要包括哪些?
中国证监会8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废止的规章主要包括:《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及修改章程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下放派出机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6项规章。
张晓军同时表示,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包括《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及配套文件等21项规章,涵盖债券发行与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
据了解,此次是证监会公示废止的第十四批规章。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6件,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21件,两部分共计27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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