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楼市去库存十措施: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湖南省近日发布《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去库存10条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对高库存市县限制供地等。
意见提出,不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2016年停止新建公租房,对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意见要求,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进行财政补助。
此外,根据意见,高库存市县的土地供应将受到限制。库存去化周期在13至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从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降低购房成本、提高住房建设品质、促进房地产开发转型发展和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去库存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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