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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系统化调整 券商风控迈向精细化立体化管理(2)

第二,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

《办法》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即“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了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第三,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了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第四,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包括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第五,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办法》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同时,还明确证监会可根据特定产品或业务的风险特征,以及监督检查结果,要求证券公司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此外,《办法》还根据行业运行实际,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当前行业风险总体实现全覆盖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办法》修订,主要是为了提升证券行业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并无收紧或放松券商风险管理要求的用意。权威部门测算显示,当前证券行业的风险总体全覆盖,杠杆水平及业务结构均维持在合理状态。

根据该测算,按照券商2015年底的财务数据,由于金融资产不再扣减净资本,证券行业净资本将出现一定程度的释放,全行业净资本规模约可增加20%;但由于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审慎,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可能增加约2倍左右;在此基础上,行业风险覆盖率的有效性将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为200%左右)。

权威部门还选取目前行业内有代表性的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净资本等风控指标进行了单独测算,结果显示被测算公司均能符合新的监管标准,且还留有一定空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行业内个别公司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情形,对此,拟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给予一定准备期,要求其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改善风控指标,确保《办法》实施后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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