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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推行遇难题 环保企业称税负不降反增

即使是准备了4年之久,在不同行业和地区都进行过试点,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仍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5月6日,E20环境平台与毕马威合作举行“第61期环境产业战略沙龙”,来自30多家环保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围绕“营改增对环境产业的影响及对策”展开热烈讨论,多家企业反映税负不降反增。

营改增推行遇难题

“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光是企业财务税务部门的事,还涉及到法律、采购、业务、研发、设计等各个部门。”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表示,营改增不是简单“改革”,而是一场“革命”,企业的整个经营模式都会因此发生变化。

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抵扣进项少、政策不明确、各地解释不一致等问题,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王立章表示,环保企业一要积极应对,二要积极诉求,E20环境平台将汇集企业建议和意见,推进政策更好地利于产业发展。

“牵一发而动全身”

去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取消了污水处理、再生水等业务的免增值税政策。如今,“78号文”余波未平,营改增又来了。

沈瑛华告诉记者,5月1日开始,营改增全面推行,金融服务业的税率由5%变为6%,房地产业由5%变为11%,建筑业则由3%变为11%。由于环保企业的业务类型涵盖设备供应、设计服务、建筑和投融资等,所以不同业务的税率也不一样,设备供应的税率是17%,设计服务为6%,建筑业则由3%变为11%;投融资方面,此前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入股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则要计算应纳税率。

PPP项目更为复杂,设立阶段的变化与投融资相同,此前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入股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不动产入股的根据不同情况适用5%或11%的税率,无形资产入股的则适用6%的税率;投融资阶段,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投资手续费、咨询费等是没有进项可以抵扣的;建设阶段,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可以分两年进行抵扣,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则不在此范围中;移交阶段,使用权移交不涉及增值税问题,资产移交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有并购,股权并购没有增值税的影响,资产并购(除整体业务转让外)要缴纳增值税。

以北京首创股份为例,其财务总监冯涛表示,公司涉及自来水、污水、环境设备、设计咨询工程等全产业链,目前看自来水和污水的运营影响不大,建筑业务有一些影响,但由于底量不大,整体影响还在“可控范围内”。

沈瑛华表示,营改增不是企业财务、税务部门可以单独做的事情,需要整个流程的参与,法务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业务部门推出新产品时也要把国家优惠政策用足,甚至从新产品研发阶段就要考虑。

“在5月1日的政策实施时点上,企业只能先做到基本合规,下一环节则是要做增值税的优化管理,可能需要跟业务部门去协调。”沈瑛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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