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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

上海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辖区某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投资者的方式销售私募投资基金,引发多起投资者投诉。上海证监局提示投资者,应该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

上海证监局表示,近年来,收益权转让业务甚嚣尘上。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迅速发展,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收益权转让类业务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

警惕违规资金募集

一方面,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空档。利率和金融媒介的非市场化,导致金融市场效率较低。部分资金需求方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普通投资者,又找不到合适的金融产品投资渠道。不少互联网平台利用制度空白,将传统金融产品进行拆分后,转让给广大中小投资者,既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申购私募产品的需求,又可以为平台运营商赚取相对稳定的收益。

另一方面,借助“收益权拆分转让”概念,以金融创新名义规避法律监管。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未对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作出明确限制,也未对私募投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的受让人主体资格、受让金额、受让人数作出限制性规定。类似“XX宝”这样的互联网平台,利用收益权这一非法定概念,自主设定投资者认购起点、主体资格及投资者总数,变相突破《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门槛和人数限制。

上海证监局认为,收益权转让业务存在若干风险。其一,投资者有可能承担超越自身能力的风险。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降低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让部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承担了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风险。其二,SPV公司破产清算风险。当SPV公司破产时,投资者可能无法拿回自己的全部本金。

上海证监局提示投资者,首先,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投资者在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及具体投向等。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

其二,切忌超出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办法》明确规定,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投资者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该投资门槛是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考虑,建议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属性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其三,投资者应定期学习私募知识。比如浏览监管部门或协会网站、阅读报刊杂志。认真辨别,切勿被所谓的新形式、高收益蒙骗,切记“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

最后,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只有在协会通过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在协会官网进行查询(www.a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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