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华再度被诉侵权 遭广电总局索赔5万元
昨日有消息证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已将苹果公司、优酷HD开发运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停止侵权并索赔5万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称,依法享有电影作品《血搏敌枭》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苹果公司在其所有并经营的AppStore中,通过分销合一集团开发运营的视频应用“优酷HD”产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电影《血搏敌枭》的收看及下载服务,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不是苹果首次在中国陷入官司。
2012年,因iPad商标权,唯冠与苹果对簿公堂。今年,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指控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专利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做出销售禁令。
因不服判定结果,苹果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禁售决定,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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