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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可间接投资 同时参与PPP项目投资

保监会7月3日公告显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险资可参与PPP项目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自2006年试点实施后,已经成为基础设施投资的生力军,截至2016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其中在相对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亿元、2294亿元和781亿元。仅京沪高铁项目就达160亿元,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达550亿元。

相比2006年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本次公布的《办法》简化了行政许可,明确取消了相关当事人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

同时拓宽了投资空间,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明确险企参与PPP项目的要求,并删除债权和股权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以及自筹资金比例等资金约束。同时,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落实市场主体风控责任。

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始终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PPP项目时间通常长达几十年,往往更符合那些追求长期稳定回报的金融资本的风险偏好,如保险资金等;PPP实则为险资提供了一种中长期的资产品种,能够化解其一部分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生命力,激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积极性,缓解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压力。增加保险业长期资产的有效供给,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此外,可以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有助于适度扩大总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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