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要闻

显示 收起

保险资金横扫资本市场 成最炙手可热的买家(2)

资产配置有“讲究”

那这三种资金来源在投资时有何不同的讲究?

一名大型保险资管公司高管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资产配置有两个主要影响因素,一个是资金属性和风险收益要求,一个是监管要求。”

从监管方面来说,大部分情况这几种资金来源没有监管上的区别,但根据上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各项准备金购置自用不动产或者从事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

“在‘控制’类投资方面,只能用自有资金。”上述高管表示。这就意味着,在购置自用不动产和购买股份达到控制目的方面,准备金无法使用,这对资本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的“野心”无疑造成不小的障碍。

而在资金属性和风险收益要求方面,不仅自有资金和保险准备金两者不同,保险准备金也因各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除了投资相关机构的股本外,主要是满足偿付能力的要求,所以在流动性方面有要求,总体上属于低风险低收益要求。保险准备金方面,万能险是设‘单独账户’,投连险设‘独立账户’,分红险等设‘普通账户’,单独账户和普通账户一样,有本金和最低收益的保障,所以需要满足保监会的大类资产配置的要求。独立账户,除了遵循产品契约中有关投资的约定外,还要遵守保监会有关流动性、集中度等的规定。”上述高管表示。

而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本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步放宽了保险资产投资品种和比例。

根据2014年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被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和过去针对具体品种设定投资比例不同,保监会此次主要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多层次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例如,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等。

而在后端,保监会通过“偿二代”来让保险公司自发调整投资策略。“在‘偿二代’下,一些原来在产品结构和投资上比较激进的中小险企会受到资本金方面的极大压力,所以要么就不停‘充血’,要么就调整策略。”一名寿险公司总经理对本报记者表示。

同时,2015年底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一些风格较为激进的保险公司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保监会的要求也愈加严格。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要求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以及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保险公司需要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关联企业等一系列信息。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