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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可望年内出台 税率增设上限三倍以上须报批

酝酿近十年,环保税立法终于渐行渐近。《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如果进程顺利,环保税法可望年内出台。

环保税法可望年内出台

比起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作了进一步调整,包括税率增设“上限”即三倍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授权做出进一步缩减,涉及税务环保两主体的征管环节也更加明确。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之后形成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环保税法本应在6月进行审议。“如果不出意外,应该是在8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业内人士说。环保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将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而“费改税”之后,征税范围、税率是税制设计中最受关注的核心内容。

业内专家指出,考虑到排污费征收在我国已经有多年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排污费制度,因此,征税总体范围和税率下限都与之前排污费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围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为作为对象,重点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等。

不过,尽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环保税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但税率只设置了“下限”而没有设置“上限”,将上限授权给地方政府,这种方式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也就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据了解,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之间差异大,环境治理要求不同的现实国情,“比如北京排污费征收要求10倍,西部地区基本就是踩线,所以很难统一设置。”业内人士坦言。

而在草案中,对“上限”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即三倍以上须报国务院批准,三倍以内采用备案制。“不明确设置上线,这样可以为未来预留空间,同时不给地方太多的权限。”上述人士称,其他方面的地方授权也进行了进一步缩减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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