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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债转股方案遭强烈反对 故意赖账?

7月19日,辽宁省国企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宣布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能按时支付利息,这已是近四个月来该公司出现的第7起实质性债务违约。

东北特钢债转股遭反对

7月20日至21日,东北特钢集团第三次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在大连召开。会议上提出的“债转股”等脱困方案遭到债权人的反对,部分愤怒的债权人提出议案,要求相关机构谴责东北特钢,并暂停辽宁省政府以及辽宁地区企业融资。

债转股遭反对

对于东北特钢提出来的“债转股”等脱困方案,强烈反对的债权人更多的是要求破产清算。

7月19日,东北特钢宣布,应于2016年7月18日付息的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15东特钢PPN002”,因公司未能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本期利息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这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两年,发行额人民币8.7亿元,票面利率7.4%,此次应偿付利息金额6438万元。

据了解,东北特钢近年来在公开市场发了近80亿元的债务,总的债务规模在360亿元左右。而从今年的3月28日到现在为止,东北特钢连续宣布7笔企业债券不能按期兑付,总共涉及金额超过47.7亿元。

算上此前发生的6起债务违约,东北特钢违约的债务本金已超过47.7亿元。

7月20日,在辽宁召开的东北特钢“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东北特钢新任董事长为等待数月的债权人带来“脱困方案”,方案主要包含三点内容:一是由债务人推出“债转股方案”,二是尽快引入新的投资人,三是实现整体上市,进军资本市场。据参会的机构人士称,东北特钢的董事长在会议上说,从企业的角度来核算,东北特钢3年只能够承担30%的债务,所以,另外70%最好进行债转股。该董事长还指出,只有债转股才能够让东北特钢腾飞。

此前的7月5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东北特钢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辽宁省国资委、维稳办、发改委、金融办等16家分管单位及东北特钢集团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

会上,辽宁省国资委通报了企业基本情况和重组脱困的必要性,表示“企业已停止偿还到期本息,面临诸多困难,但企业具有装备和产品优势,历史包袱较轻,脱困环境比较有利”。

不过,对于东北特钢的“债转股”解决方案,众多投资人表示无法接受。部分持有人表示,由于他们的资金对接众多个人投资者或者货币基金,因此很难接受债转股的提议。

对于东北特钢债转股的比例,有债权人表示,“之所以是70%的债转股,是东北特钢从自身角度考虑,他们每年能分到6亿到7亿的现金流,根据现金流及资产状况只能承担30%的债务。”

因东北特钢并非上市公司,又面临巨额债务重组压力,推行债转股方案谋求上市在债权人看来完全忽略了可行性和外部市场环境,属于闭门造车。此外,大部分债券对接的产品为基金或者银行理财,若推行债转股方案,基金公司和银行若不先自行“兜底”,也将无法正常兑付给散户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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