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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支持(2)

计划贷款千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扮演了“补缺”地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缺口的重要作用。这项试点工作的基本模式,就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试点资格后,针对试点项目,由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用于保障房项目融资、建设。

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6年不再接受新增试点申请,中间总共经历6年时间。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为保障房建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超过1000亿元,达到1107.53亿元的规模。

试点需要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批准才能进行,贷款是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87个城市被批准进行该项试点工作,累计共有392个保障房项目获得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建设贷款。

一位人民银行地方营业管理部的人士告诉记者,1107.53亿元的贷款规模,应该是按照项目计划所需贷款额度匡算的,因此是计划贷款额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根据项目的情况,贷款额度发生变化,但通常不会突破计划贷款总额。

北京、上海、四川、陕西是试点项目最多的四个省市。截至2015年底,北京、上海、四川、陕西分别有34个、20个、38个、31个项目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除西藏自治区之外,剩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全部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情况不一样,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是因为房价快速上涨,保障性住房的任务量又比较大,而中西部地区省份,则是由于财政资金相对匮乏,需要通过试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建设贷款,完成保障房的融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士表示。

曾有较大争议

“应该说,试点政策6年多时间,应该达到了政策预期,确实解决了地方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的融资需求。”一位参与试点工作前期研究论证的专家学者告诉记者。但是,在论证过程中,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贷款的尝试,曾引起较大的争议。

按照中国内地的制度设计,住房公积金由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1:1共同缴存。与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不同,政府各级财政并不出资,也不涉及相关担保。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带有十分鲜明的“资金互助”性质,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向,只有国债。

时值2009年前后,中央政府大规模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并以指标的方式,向地方政府逐级分解任务。而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问题,当时并未得到妥善解决,正因如此,以国务院的名义,住房公积金贷款投向保障房建设长期贷款开始进行试点。

尽管通常都以地方财政进行担保,但是,在极个别地区或试点项目上,仍有逾期现象出现。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年,试点项目贷款逾期额2.38亿元,逾期率0.77%。全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37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6.2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12.29%。

“总体来说,质量还是非常好的,没有造成潜在的风险。”前述金融系统人士称,不过,还要有问题引起注意,即在试点暂时不在延续的前提下,需要确保已经获得试点贷款项目的正常还款。

人民银行总行、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530.86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10.44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这个试点,资金安全是最重要的,毕竟住房公积金都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钱。”前述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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