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支持
低调潜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殊政策”,正在面临一系列重大调整。从2016年开始,地方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不能再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作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确定,不再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试点城市,也不再向地方政府发放新的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09年开展试点以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投放计划额度为1107.5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这一试点政策停止后,其有可能产生的资金缺口将由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置换出的信贷额度解决。
按下“停止键”
“我们现在再去申报试点项目,部里面已经不接受新的申请了。”7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他所说的试点,即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下称“试点”)。
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等7部委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下称160号文件)。160号文件提出,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地方政府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长期建设贷款。
住建部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他告诉记者,从2016年1月1日起,尚未发放项目贷款的试点城市,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这个做法,不仅针对增量项目,也针对存量试点项目,发放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他说。
按照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除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外,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仍有未发放贷款的试点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再调整新增试点项目。与此同时,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放贷款但尚未结清的试点项目,试点城市政府要妥善安排还款资金,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我们看来,应该是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暂时不再延续的意思。”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表示,但是,至今为止,尚未有正式消息通报,试点工作结束或者不再延续。
他表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就从不同渠道被知会,明年试点工作将暂时不再延续,因此,在他们制定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渠道和手段中,已经不再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额度,而是只有用于归还本息的财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