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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越集团对中融信托担保物权异议 法院进一步审理

准油股份7月26日晚间公告,6月27日,福田区法院受理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创越集团对中融信托实现担保物权异议的申请,现该案件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创越集团对中融信托担保物权异议

查阅此前公告,2015年4月22日,创越集团因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3%),全部质押给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近日,公司接到创越集团通知,中融信托于2015年12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区法院”)申请对创越集团实现担保物权,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2月及2016年1月召开两次听证会,并于2016年5月16日作出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公司股票4026万股。创越集团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根据相关规定,向福田区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异议申请。

对于股权质押中实现担保物权相关问题,有相关证券从业人士表示,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因此,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担保物权最重要的效力,也是担保物权人最主要的权利。在此次股权质押中,中融信托方面或是由于2015年12月份准油股份董事长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所有准油股份的股份因其自身的经济纠纷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而对上述融资质押股份产生风险而做出的实现担保物权决定。

公司在公告中明确风险,如上述质押股份被实施司法拍卖,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回溯此前公司收购中科富创的相关公告中称,如果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期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创越集团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失去控制权,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停牌半年之久的收购中科富创重大事项的顺利进行,创越集团必须保证其准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发生变化。

上述证券从业人士还表示,针对此次诉讼,创越集团只需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兑付之前的股权质押,与中融信托的实现担保物权一事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时也确保了其准油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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