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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禁止投资股票

7月27日,记者从两名银行中层人士处获悉,当天上午银监会组织各家银行开会,讨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这份长达12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中流传开来。与银监会2014年12月下发的版本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变动较大,例如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产品、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分类管理、以及一系列的理财产品禁止投资和限制性投资等等,被市场称之为“史上最严理财监管办法”。

史上最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

据记者了解,这一监管基调早在2016年初就已定调。在2016年年初的理财行业年会上,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文泓就曾表示,当前银监会正在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办法,下一步会在产品分类、研发设计、销售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理财分析、资产托管各个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李文泓称,“我们希望今年能够择机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有效的防范风险。”

分两大类监管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是,首次将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和综合类来进行管理。

基础类理财业务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划分这两类业务的标准之一,是银行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在一位国有大行中层人士看来,这一标准较低,适用于大部分银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只有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并且符合各项条件后,才能申请综合类理财业务。

禁止发行分级产品

2014年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按照所有受益人是否享有同样的产品权益,理财产品可分为分级产品和非分级产品。不过,新版本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国有大行人士看来,在实际操作中,分级产品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一些劣后级产品高利率,却并无多大风险。“我们想买都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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