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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订稿开始征求意见 玩手机最高罚5万

昨日,中国民航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严禁在航空器内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等行为。坐飞机玩手机最高或罚5万,此前罚金在500元至1万元内。

民用航空法修订稿

记者了解,民航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该法修订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对78条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包括在航空器内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强占座位、值机柜台外等。实施上述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5万元以内。

在明确危险品运输许可的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相关义务主体提出了要求,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品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禁止违反规定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提供充分保险的要求,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机上人员险,规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受害人保护。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强调,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

14类非法干扰行为

(一)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二)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三)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四)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五)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七)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

(八)强占航空器内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的;

(九)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的;

(十)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的;

(十一)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十二)破坏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及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设施的;

(十三)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的;

(十四)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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