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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监管趋严 规定完善的风险管理(2)

对此,证监会一方面加强了日常监管,另一方面则着手抓紧完善监管规则。

在业务规范方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已于前期发布实施,该规定明确了基金专户子公司等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的底线;在基金子公司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方面,证监会同步启动了《子公司规定》的修订和《专户子公司风控规定》的制定工作。

两规定体现三项管理原则

邓舸表示,此次两份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在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了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以强化“子”公司的定位和母公司的管控责任;在风险防控上,构建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要求分类处理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源,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地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规范地发展。

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于市场环境和子公司的实际特点,两项规定在充分评估政策影响的基础上,给予了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

这两项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一个月。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两份文件,而后尽快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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