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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分类分层分阶段谨慎推进

国资委18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简称《试点意见》)。

员工持股试点意见落地

这是本轮国企改革首次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这是本轮国企改革中最具有改革意味的一个文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由于员工持股牵扯到广大国企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很容易被质疑为国有资产流失,可以说,这份文件真正触及了国企改革最深层和最敏感的问题。预计将对资本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意见》明确,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而在今年2月份,国资委发布“十项改革”试点时的提法是:今年计划在央企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并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中央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李锦认为,如此调整试点范围折射出有关部门对员工持股颇为谨慎。

分类分层分阶段谨慎推进

“《试点意见》规定了要分类、分层、分阶段推进员工持股试点,体现出有关部门对员工持股问题的高度慎重。”在李锦看来,“预计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名单会在今年年底确定。那些已经试水员工持股,或者有基础开展的企业当选可能性更大。”

何为分类推进?根据《试点意见》,其适用范围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包括: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以及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情况。

对于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试点意见》也予以明确: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何为分层推进?《试点意见》提出: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与此同时,中央企业二级以上企业(含)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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