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公布半年报 三项主营业务收入下滑
兴业证券(601377,收盘价7.93元)于8月23日披露半年报。由于A股市场萎靡不振,今年上半年兴业证券收入和利润不出所料出现“双降”的情况。前六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28%;净利润11.1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2.42%;每股收益为0.167元,净资产收益率仅3.92%。
三项主营业务收入下滑
从半年报来看,受证券市场调整影响,兴业证券经纪业务、投资业务及信用业务收入同比均出现下滑。
财务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31亿元,同比下滑36.25%,主要系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以及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实现利息净收入4.5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6.35%,主要系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减少;实现投资收益6.9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67.51%,主要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减少。另外,由于证券承销业务规模增加,公司实现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2亿元,同比增长39.02%。
半年报披露五起被监管情况
但是兴业证券最引人注意的并非业绩问题。事实上,公司业绩走势与券商行业基本一致。最令市场关注的,仍是监管问题——在半年报中,兴业证券披露了上半年五起被处罚和公开谴责的情况。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欣泰电气造假上市案中,公司所负的保荐责任。7月2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发现招股书中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第二项是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因为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行为。2016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对公司予以警告,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