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央地财政事权划分改革 主要表现在五大问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针对有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给予了详解。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负责人表示,在新的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负责人指出,各国的事权划分都必须遵循普遍的规律和内在的逻辑,具有一定的共性,又各有不同。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意见》传递出七大改革方向:
一是要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二是要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要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三是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四是要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要分别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六是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要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七是要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