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房造假可吊销许可证 对劣迹艺人明确公示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禁止“虚假票房”,并规定了罚款最高50万元、最严重可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针对劣迹艺人频出的现象,对演员提出了“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的要求;对国产片在院线放映场次不低于三分之二时间的规定加上了“合理安排”场次和时段的限定;为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此外,电影内容审查标准新增了电影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内容。
票房造假:造假者最高可罚50万元
去年,中国内地电影票房突破440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今年8月7日,内地总票房超过300亿。但在繁荣背后,不断出现票房造假的丑闻。
今年3月,因被查出存在非正常时间虚假排场,上映仅半个月的电影《叶问3》被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开罚单。经查,该片造假7600余场、涉及票房3200万元。这只是票房造假的冰山一角。
博纳影业集团总裁于冬说,当前影院存在着大量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有的影院放映一部影片甚至偷取90%的票房。主持人、导演刘仪伟说,有的电影院在投资计划书中明确注明“准备偷取30%的票房”。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审及征求各界意见期间,有些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要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明确了法律责任:票房造假者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行业门槛:拟取消摄制资质许可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对此,二审草案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