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进公司债风险控制 融资环境宽松受打击
8月30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多家券商近日接到交易所窗口指导,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中,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过50%,将不能在交易所发债。
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称,若按照该标准执行,则至少70%以上的类平台公司都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这一发行标准的调整,但表示“70%类平台不能发债肯定是夸张了。”
无独有偶,一条今天下午流传颇广的传言称:交易所接到窗口指导,过剩产能、房地产企业发行公私募公司债券,原则上不予批准,且下周证监会将到交易所督办此事。
“这肯定是假消息。”对此,记者从前述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证监会确实在推进公司债的风险控制,但不会使用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具体标准可能本周迟些时候会出来。”
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发行公司债。但证监会对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以外的类平台公司,则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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