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发布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指引 绿色金融债在酝酿中
记者今日获悉,9月8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下称“《指引》”)。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托管结算机构,将为上海自贸区债券业务提供包括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付息兑付、估值、信息披露等在内的一体化服务。
中国证券网记者获悉,除地方政府债券外,上海自贸区首单资产支持证券(ABS)及绿色金融债也在酝酿当中。
从《指引》中可以看到,自贸区债券业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面向自贸区内或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可申请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并开通自贸区专用分组合,直接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或合格境外证券托管机构参与自贸区债券业务。
二、是实现筹资主体多元化。境内区外、区内及境外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均可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进行债券融资。
三、是与国际证券托管结算机构建立了符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和管理要求的制度安排,在坚持银行间债券市场一贯的直接账户体系原则基础上,通过代理结算等方式实现国际投资人参与跨境债券业务。
四、是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自贸区交易前台的有关集中电子平台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自贸区柜台市场承办机构进行投资。中央结算公司承担自贸区债券柜台业务的中央登记、一级托管和结算职能,承办机构承担自贸区债券柜台业务二级托管和结算职能。
业内人士称,《指引》将支持后续自贸区债券业务实施,逐步构建安全高效的自贸区债券业务体系,为境外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与方式,有助于吸引全球发行人及投资者参与自贸区金融活动,助力实现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多元化和平衡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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