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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账本”钱归地方政府 未公开的钱去哪了

对于巨额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于较少有地方政府公布,公众难以知晓详细情况。加之近年来频有政府官员在土地出让环节上因贪腐涉案,有关“土地账本”如何公开的讨论从未间断。

土地账本未公开的钱去哪了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从1999年至2015年,这17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年均1.6万亿元。另据财政部统计,2016年1~7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累计约1.73万亿元,同比增长12.1%。

结合当前土地市场态势,到今年年底,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累计有望超过30万亿元。这笔巨额资金归谁所有?答案也很直白:绝大多数划归了地方政府。

土地收入多归地方政府

蒋省三、刘守英等著的《中国土地政策改革》提及,土地出让金是1989年开始征收的,当时规定,在进行必要扣除后,中央与地方4:6分成。但是由于无法核实土地的开发成本,中央所得很少。从1994年至今,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于是,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考虑到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分税制,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分成比例调整,地方财力实际上受到挤压,支出压力开始加大,彼时将土地出让收入划归地方也应是权衡之后的决定。

在1994年8月底召开的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一位时任国务院高层指出,土地交易的收益分配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益属于国家……对国有土地收益一定要明确为国家所有,属于资产性质,应由财政专管,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收益归国家,但在土地收益的使用上,可以按有关规定,归地方政府支配,以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和发展。这种“收入全归地方”的政策一直延续至今,并衍生出当下地方土地财政的问题。

前述《中国土地政策改革》一书中称,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的出让与资金使用支配余地大,土地出让收入成为筹措城市基础设施资金的重要渠道。地方政府不仅垄断了建设用地的“卖地权”,而且对于越来越丰厚的土地收入有绝对的支配权。

朱镕基曾批示“卖地收入首先要用于安置拆迁户”钱归了地方政府,但怎么使用的?与收入数据较为公开透明相比,目前很少有地方政府公布这笔收入的支出详情。

几年前,某重点城市高层曾表示,将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土地出让金等各界普遍关注的公共性资金必须公开。但时至今日,仍未见到相关举措出台。

更甚者,现在地方政府连这种“表态”都少见了。其实,关于怎么使用这些钱,中央也一直有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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