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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再出楼市调控政策 限购面积提至180平米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于5日晚间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再次出台实施多项政策调控楼市,其中包括180平方米以下住房限购。据消息,《意见》提出,厦门将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住宅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厦门再出楼市调控政策

2016年至2018年,力争每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较前五年平均供应量增长30%。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用地供应。

《意见》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该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以及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意见》提出,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结合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不断完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区分贷款次数、所购住房是否为普通商品住房等不同情形,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其中,对于购房人家庭首次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再申请贷款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意见》还明确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建设、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以及从严土地供后监管等多项政策。

今年以来,厦门市出现房价较快上涨势头,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排名靠前。这是厦门市今年第二次出台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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