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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作为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证监会已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要求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联网相关业务情况。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将按照《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查处。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

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强化私募基金检查执法,穿透核查业务实质,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就《方案》答记者问时介绍了证监会对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介绍了证监会下一步工作。

他指出,股权众筹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近期,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出现了一些市场机构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问题。

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分步有序地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要求,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六是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

关于处置方式,张晓军介绍,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晓军要求,私募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

对于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行为的整治进展情况,张晓军介绍,证监会已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按照《方案》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查处。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形成自我规范、依约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私募基金检查执法,穿透核查业务实质,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方案》总体安排,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联网相关业务情况。张晓军强调,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或者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业务,要严格遵循业务规则和监管法规。

同时要关注、识别因借助新型载体而出现新的风险点,持续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边查边改,证监会通过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治,分类处理,依法合规的要继续支持发展,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整治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促进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互联网业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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