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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八大整治重点 多个部门联合整治股权众筹

证监会等15部门昨日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八类问题,并明示了六类禁止行为。

多个部门联合整治股权众筹

整治工作职责分工也得以明确。证监会是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

据介绍,前期各省级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初步掌握了本地区互联网股权融资基本情况和平台运营公司总体情况。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省级人民政府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设意见。

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双创”

股权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从这个角度说,其必须依法接受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方案》有助于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行为,惩治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方案》建立和完善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为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发挥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从目标来看,专项整治工作将通过全覆盖的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互联网股权融资现状。对排查中发现并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有关机构和个人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整治工作还将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互联网股权融资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机构和人员,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明确八大整治重点、六大严禁行为

《方案》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整治重点:一是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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