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被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银江股份24日午间公告,11月23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和自然人李欣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函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在4月19日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称公司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但经查,公司存在对子公司缺乏有效管控,子公司的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具体来看,公司未对子公司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亚太安讯”)的对外投资、资金拆借、采购款项支付等行为设置合理审批权限,未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审及监督,公司派驻亚太安讯的财务人员也未有效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亚太安讯存在部分大额资金划拨审批流程不齐全的情况。由此,上述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与事实存在差异,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此外,经检查发现,亚太安讯未完成2015年的承诺业绩,根据李欣与银江股份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前者应向公司进行补偿,但李欣至今未向银江股份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由此,其行为违反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李欣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并要求李欣切实履行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的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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