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不支持严重亏损公司高送转 应披露业绩预告
深交所日前修改高送转方案公告格式。对比此前的公告格式,此次修改在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方面增加若干要求,如预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报告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等。
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最新修订版本显示,公司在说明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时,除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高比例送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外,还增加了“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业绩增长情况”这一项需要说明的事项。
与此同时,预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司尚未披露报告期业绩预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的(占净利润30%以上),应当说明其金额。
公告格式文件还指出,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公司高比例送转。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公司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应充分披露本年度(披露半年度高比例送转方案时适用)或下一半年度(披露年度高比例送转方案时适用)业绩预测数据、测算过程、相关指标选择及依据等,该预测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外,在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方面的要求也进一步细化。公告格式文件指出,公司应当向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问询高比例送转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若是,应当披露拟减持数量及方式等内容。若否,应当明确披露不存在减持计划。
在风险提示环节,新公告格式要求公司报告期内亏损或业绩下滑的,应当重点提示亏损或业绩下滑的风险。而在此前版本中,相关要求则为“公司报告期内业绩亏损或者预计亏损的,应当重点提示送转股的原因以及业绩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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