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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安硕信息等主体顶格处罚 股民要索赔

12月20日晚间,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硕信息,300380)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安硕信息等主体顶格处罚。

安硕信息

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此前披露的处罚中提及的相关信息,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安硕信息业务收入均为传统软件等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收入极小。

证监会处罚还提及,安硕信息宣传的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商业运营能力有限,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决策随意,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资金计划不充分,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可行性研究不足。安硕信息宣传披露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具有片面性,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规避不利信息,还混淆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概念等。

中国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的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安硕信息对外披露设立征信子公司、西昌互联网金融公司、织信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等业务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够谨慎的披露行为,故综合安硕信息相关违规行为,给予顶格行政处罚。

虽然20日晚间安硕信息发布的公告提及“商业银行名称和券商分析人员姓名隐去”,但证监会官网还是将给予安硕信息等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及时上传到官网,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而且同时上传的,还有此次给予安硕信息违规信披案的“得力助手”的处罚决定书,即,证监会在查处安硕信息信披违规中,同时查处了时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首席分析师浦俊懿及时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行业研究员郑奇威。

相关处罚决定显示,2014年6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东方证券浦俊懿、郑奇威根据安硕信息披露的“一纵一横”发展战略、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贷云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等不准确、不完整且缺乏实现基础的信息,在未经东方证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的情况下,使用“极具业务延展性…、强烈看好…、最优质的银行IT标的…、无与伦比…、绝对领先”“公司市场规模是百亿量级、收入将可达12亿、30亿市值远未反映公司实际价值、市值空间有望超过200亿、市值超千亿、属于我们的tenbagger,200亿绝不是终点”等诱导性和夸大性的语言文字编写邮件,向128家基金、券商、私募等机构的1279人员累计发送邮件1.1万余封,传播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情况。

安硕信息披露、东方证券浦俊懿、郑奇威传播上述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信息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大量买入“安硕信息”,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信息”最高达1808.21万股,占安硕信息流通股的74.84%。安硕信息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28.30元上涨至2015年5月13日450元,涨幅为15.9倍。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安硕信息及东方证券时任相关研究员、分析师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误导,甚至其相关行为并非仅仅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有很大的联合操纵市场的嫌疑。

许峰律师还表示,如果安硕信息投资者在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至少一股安硕信息股票,可以向上市公司安硕信息等主体发起民事索赔,要求发布误导信息的主体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许峰所在的华荣律师事务所下周将向法院提交首批安硕信息投资者的索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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