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分析

显示 收起

环境保护税正渐行渐近 解读环保税带来的双重红利

我国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正渐行渐近。12月20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这是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环保税法草案。“这里面有几项有很好的变化,包括关于税额税率有一定上浮的幅度,以及新增一档环保税减免标准,鼓励企业减排”。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召开的研究二审会议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贡亮告诉记者。

据悉,在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草案提出了更加细致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总的来说,环保税税务、征管的程序比较清晰,还有全国人大的支持以及税务总局和环保的支持,争议不大,主要就是在完善和细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记者表示。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表决该法案是否通过。

作为此轮财税改革重头戏之一的环保税,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在去年6月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8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这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法草案,意义重大。按照立法原则,环保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环境保护税正渐行渐近

“相较一审稿,二审稿有几处改动,使得草案更加细化了。”汤贡亮表示。而在审议中,更多细致条款被提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陈竺在审议时表示,当前我国环保资金仍然十分紧缺,如果费改税后,收入纳入各地一般财政预算,这部分环保资金投入能否保证可能是个问题。因此环保税中应该增加“环境保护税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认为,环保税仅对污染排放物征税,没有包括机动车辆税和污染产品税,也没有将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森林草原污染归入其中。从长期来看,对污染产品,例如塑料薄膜、一次性用品也应划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

“应该明确,缴纳了环保税,并不等于买了合法的排污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云峰在分组审议时提出。按照建议,排污者若由于污染环境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就应承担污染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若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要承担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法律责任。若因污染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则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同时,二审稿中,奖惩力度均有提高。考虑到实践中一些地方已在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收费标准,草案二审稿直接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作出明确规定,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按照‘多排放多付税,少排放少付税’的原则,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环保税,同时对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给予优惠政策。”汤贡亮表示。另外,草案二审稿还将“税收优惠”一章更名为“税收减免”。

根据规定,在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因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发挥出加强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为避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草案提出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此前各方面争议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保税问题,此次草案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在二审草案里,环境保护税法申报征收工作、排污费复核工作分别是由税务、环保两个部门承担,在云峰看来,应该要明确这两个部门中哪一个是处罚主体,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错误或者冲突。同时,环境保护税到底属于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没有在征求意见稿中得以体现。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