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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打击逃废银行债务 细化保护银行债权工作建议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惩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工作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活动,并已于近期将工作方案下发会员单位。

打击逃废银行债务

根据计划,中银协将于2017年3月底完成逃废债专项调研,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交打击逃废债工作情况报告,细化保护银行债权工作建议。

据了解,中银协内部已先行设立“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依法保护银行债权”工作领导小组,条件成熟时,中银协还将商请银监会、发改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支持专项活动,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中银协计划通过座谈会、专题调研等形式,结合江西赛维、东北特钢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与解读,总结逃废银行债务特点,摸清逃废银行债务情况。截至目前,中银协先后通报了730多家逃废银行债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中银协将于2016年11月—2017年3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征集逃废银行债务案例、推进“四个一批”专项活动,调研当前逃废银行债务基本情况。

所谓“四个一批”具体指:“通报一批”,对一般失信或者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由中银协在会员单位内部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征集各会员单位逃废银行债务案例,以中银协名义在中银协官网及相关媒体公布一批逃废银行债务名单;“督办一批”: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挂牌督办一批胜诉未执行案件。

“制裁一批”:对被公示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由中银协联合会员单位停止授信、停办开立新账户、停办相关法定代表人信用卡,对构成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启动刑事自诉程序,追究相关债务人刑事责任。

中银协拟建立健全失信人信息共享机制与银行业失信人信息平台,目前正在起草《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并召开了多次研讨会。中银协认为。

目前发布该办法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等条件已经成熟,计划于2016年底前完成制定工作,并于2017年1季度发布实施。中银协还将发布银行业依法保护债权“共享失信人信息合同示范条款”。

与《银行业失信人信息管理办法》相配套,通过契约方式将共享失信人信息合法化,组织建设中国银行业失信人信息数据库和相应的服务平台,开发银行业失信人信息公示系统,并争取在2017年5月底前试运行,进行持续维护,供会员单位使用。

另据工作方案透露的信息,2016年发改委也先后两次召开会议讨论《涉及金融失信人管理办法》草案,拟从行政角度规范金融失信行为。

中银协的另一项计划是探索建立银行债权区域风险指数体系,并作为重点课题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中银协初定的方案是,按照地市以上区域,从银行债权保护政策环境、区域不良贷款率、一般债务违约率、逃废银行债务状况、破产重整债权受偿情况、借款人还款意愿、胜诉案件执行率等多个维度考量地市区域债权风险。

构建银行债权区域风险指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开展授信工作提供参考,中银协计划2017年6月底完成初步研究工作,2017年底完成课题研究,并在未来一定时期有序安排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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