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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管控戳中行业痛点 部分券商面临较大整改压力

记者获悉,受最新颁布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影响,多家券商直投公司新年伊始就暂时中止了对外投资,展开自查。个别直投板块业务规模较大、旗下基金派系庞杂的券商,以及部分资本金实力和直投业务板块较弱的券商面临较大整改压力。

券商一体化管控压力

“昨天刚在总公司开过专题会议,旗下的一些基金可能会进行结构调整,我们这只基金所有的对外投资,只能暂时中止。”某知名券商直投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来自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等券商直投部门的人士分别回复上证报记者,正在积极讨论和研究新规的影响,准备整改方案。多家券商均表示,这次颁布的新规是2014年老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修订以来,在券商直投领域发布的最重要的规范文件,会对券商直投格局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

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简称“《规范》”)。新颁布的《规范》要求证券公司梳理业务体系,简化组织构架,回归主业,强化母子公司一体化管控,分六章、四十条,对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规范管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说明。

多家券商直投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规范》中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中,关于“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以及“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基金,各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交叉重复”的规定,戳中了行业痛点。

“在券商直投业务中,多个子公司或多只基金共同或交叉投资一个项目的情况,是不难见到的。尤其是一些直投业务发展较早、资金规模较大、旗下有限合伙企业山头林立的券商,需要规范的工作量不小。”

此外,《规范》中要求,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家、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等,这些规定也令部分券商面临整改。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同时表示,新版《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有利于券商直投业务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壮大。

海通证券直投公司海通开元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修订版《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中,所强调的合格投资人的要求依然为“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

换句话说,直投公司LP的门槛是一千万。而在新版《规范》中,并没有提到这一门槛。“这是否意味着合格投资人的门槛变相降低了呢?如果一千万的门槛能够降到和其他私募产品一样的一百万门槛,对于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壮大无疑是利好。”

而光大证券直投公司光大资本一位负责人表示,新版《规范》中将私募基金子公司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的持股比例下限由51%降至35%,也有利于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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