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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股东违规减持 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1月5日发布公告称,兰州黄河股东违规减持,对其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公告显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存在以下违规减持的行为。

兰州黄河股东违规减持

根据公告,深交所经查明,2016年10月27日、28日,新盛投资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26.43万股,成交均价19.86元/股,成交金额2490.35万元。新盛投资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通过其控制的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兰州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在增持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6年11月10日,杨世江通过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5234股,且因新盛投资同为杨世江实际控制,新盛投资于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的减持行为也构成对不减持承诺的违反。

因此,兰州黄河股东违规减持,深交所为此决定对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杨世江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对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杨世江上述违规行为以及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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